濮人社〔2018〕150号 签发人:谢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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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市政府恢复市直生育保险费率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人社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5〕56号)和《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濮阳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规定,拟恢复市直生育保险政策费率,情况汇报如下:
一、恢复理由
(一)生育保险基金已经收不抵支,即将出现亏空。
2009年我市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以来,生育保险费率为机关和财政全供单位0.5%、企业和非全供单位1%。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待遇享受有两项:一是所有生育女职工均享受基本的生育保险待遇。二是企业和非财政全供单位女职工生育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我市一直执行的一孩是晚育为180天,非晚育为90天;二孩为90天。待遇标准为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2009年至2015年10月1日前,市直生育保险基金共计结余3560万元。
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机关和财政全供单位0.5%、企业和非财政全供单位1%分别降为0.2%、0.5%。2016年国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生育保险基金连年出现亏损,历年结余基金已经用完,现在使用全市(包括各县区)的风险调剂金进行维持。
2016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73万元,支出1824万元,当期收支结余-451万元,2017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24万元,支出3825万元,当期收支结余-2401万元。2018年1至5月,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80万元,支出1391万元,当期收支结余-811万元。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占总支出的76%。截至2018年5月,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06万元。预计2018年6月收入116万元,支出300万元,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将达到-390万元。如将结存的全市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736.9万元使用后,结余346.9万元,即将出现收支缺口。
(二)法规依据。《国家人社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规定:各地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基金累计结存不足(<3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要及时调整费率,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全面两孩政策下基金支出规模后合理确定。基金累计结存完全消化的统筹地区,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保障基金当期支付,同时采取费率调整措施,弥补基金缺口。要综合考虑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和用人单位缴费等情况,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和计发标准等政策,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待遇享受相对公平。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定产假期限内的生育津贴支付(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探索多渠道解决生育奖励假待遇问题。
二、周边地市做法
从周边地市了解的情况来看,生育保险普遍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新乡、鹤壁已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新乡调整后费率为全供单位0.3%、企业1.6%;鹤壁调整后费率为全供单位0.5%、企业1%。安阳、焦作因2015年降低费率时降幅较小,生育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优于我市,但也在测算数据,准备提高费率。
三、拟调整市直生育保险政策情况
根据我市情况,结合外地经验,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拟将生育保险费率恢复至机关和财政全供单位0.5%、企业和非全供单位1%,生育津贴待遇执行天数不变,同时,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按单位平均工资计发改为按享受待遇人员本人工资计发。
经过测算,预计2018下半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663万元,支出2010万元;2019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562万元,支出3120万元,长远来看可以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根据《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现提请市政府研究审批。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和现君 联系电话:137008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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